“要不是有你们大力执行,我真怕企业撑不过去,这才叫营商环境,这才是司法为民,真的太感谢你们了!”。8月27日刚到上班时间,甘肃省某能源公司就委派员工急匆匆地赶到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印着“秉公执法,神速执行”字样的烫金锦旗,交到了我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局干警为企业纾困解难。
案情简介
据了解,2023年6月,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与被告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签订了《煤炭供应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向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购买煤炭。合同签订后,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按约定如期供应了煤炭,但被告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以货款未收回为由,迟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为维护合法利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和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向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分期支付货款144万元,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始终未履行给付,原告甘肃省某能源公司遂于2024年7月19日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考虑到冻结该公司账户势必会影响其工人工资发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讲法释义,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给足压力。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沟通,被执行人公司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2024年7月29、8月23日,我院分两笔将案件款144万元依法扣划至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四川眉山某贸易公司强制措施,快速修复了被执行人的企业信用,让企业经营重回正轨。
提升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政治责任,是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本案只是玉门市人民法院积极服务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工作中,玉门法院将继续秉持公平、高效、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继续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作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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