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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进行时】敦煌法院:追偿无果起纠纷,调解彰显为民情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新炜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8/30 9:44: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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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敦煌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视办案实效,高效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3年12月,被告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时,车上货物撞到案外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案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被告王某与原告刘某系雇佣关系,事发时被告正在为原告送货,敦煌法院针对上述纠纷作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雇主(即原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即被告王某)追偿”的判决。原告按判决书支付赔偿款后,联系被告追偿赔偿款,讨要无果后,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同时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高效、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一边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一边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联系,开展双方工作,进行释法明理。初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仍然没有轻言放弃,在庭审过程中坚持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以真诚之心向双方耐心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法律规定,安抚各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根据基本案情、事实及证据材料等,提出解决思路。在被告表明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无力承担经济赔偿后,承办法官悉心劝导原告能做出适当让步,原告表示自己未能做好相关指导、管理监督工作,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愿意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以双方满意的方式圆满审结。

“衷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难题!”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真诚的工作态度给予了称赞和感谢。“早一点结案,让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解决,我心里也踏实了。”案承办法官由衷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