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赤金法庭调解处理一起农村房屋借用合同纠纷,被告当庭支付原告钱款,双方握手言和,第三人又与原被告协议成功,随案得以维权,原被告给予了案外人承诺,为案外人打开了心结,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了结。本案名为一案,实际解决四项纠纷,彰显司法办案与民生关切的能动双赢。
1992年,原告张某将其所有的一庄农村住宅交由被告钟某居住,被告钟某居住2年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李某,李某又用该房所占宅基地为批建的另一自建房办理了房产证,而李某办理自建房房产证过程中出现登记错误,误将案外人徐某房屋登记在李某的上述自建房屋所占宅基地上。时值当下农村住房腾退政策的有序推进,原告前往村委会申请有偿腾退时,村委会以该房屋存在纠纷为由拒绝办理。原告遂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钟某返还房屋,钟某则称该房由其从原告张某手中购买,不存在返还事由,李某称该房从钟某处购得与张某无关,拒绝返还。而案外人徐某也因宅基地登记有误不能顺利拆除正在发愁。
牵一发动全身,一石激起了千层浪。面对案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权,拆除权不清,四方利益交织的特殊案件,办案法官不拘泥于就案办案,本着办案为民,福祉民生,解决纠纷接地气,送法利民到家门的司法理念,变通程序籓篱,将村委会和四方人员召集至法庭,抓住矛盾纠纷的主线,捋清各方利益纠葛,通过释法说理,逐步修枝剪叶,打通症结,促成张某与钟某和解并当庭给付,张某撤回起诉,李某,张某、钟某,徐某随案成功协议一致,使四方因一房引起相互纠缠不清的关系一案得以彻底解决,从根本上化解了本案及潜在的纠纷诉讼,即办结了本案,也治理了溯源,彰显了司法办案与民生关切的能动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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