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赵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0000元,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23年3月底之前归还。后王某多次催要,赵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7000余元借款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赵某,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赵某表示对剩余借款7000余元的事实认可,但因其家庭负担比较重,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并且表示可以分期偿还。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赵某偿还王某借款7000元,于2024年7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700元直至还清。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调解理念,缩短审判周期,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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