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在调解过程中促成另一执行案件执结完毕,达到了“双源”共治的良好效果。
经了解,原告某交通公司和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9月4日签订了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分包位于马鬃山镇某段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劳务工作。工程完工后,原告按合同约定的95%向被告公司支付了20000000余元,但被告明知剩余款项未到支付节点的情况下,屡次以原告公司未支付清工程款的名义进行阻工,对原告造成了停工等损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公司承担其停工损失。法官在庭前了解案件详情时得知本案被告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对本案原告进行强制执行,至今该款尚未执结。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后,未局限在本案的处理结果上,而是立即上网查看其二公司的执行案件详细情况,发现本案被告某建筑公司系本院执行案件申请人,原告某交通公司即为执行案件被申请人。
由于原告某交通公司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执行案件标的1164200元与本案诉讼标的1104600元就相差59600元,法官随即与执行局沟通联动,审、执两案案涉款相互抵扣后,让原告某交通公司现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对差额59600元进行调解并确定了履行期限。至此,一起执行案件伴随着本次民事调解而事了案结。本案中,法官没有囿于就案办案思路,而是把调解的功能与审、执工作相联系,既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真正体现出民事调解解纷的止争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审判+执行专业团队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判决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审执衔接,在履行届满期后通过电话沟通、回访的方式对债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义务,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用法治力量进行正向激励。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始终把“枫桥经验”贯穿工作始终,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导向,着力推进“诉源+执源”双源治理模式,从源头破解难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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