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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履行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宋亚楠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9/20 11:32: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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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县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履行支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奶制品店购买了奶制品和肉制品,总价3146元,被告称其经济困难,向原告承诺次月工资发放后将所赊欠的货款还上,由于被告经常在原告处购买奶制品,且都为熟人,原告便同意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到还款时间后,原告多次电话催要,被告不仅不还款且态度恶劣,找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甚至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前期因该纠纷已多次发生争吵,不愿见面调解,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进行电话调解,向被告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被告要理解原告经营的不易,且应信守承诺,原告也要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通过微信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所欠货款。

【法官提醒】民间赊账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民事行为,大部分人缺乏风险意识,向周围朋友、熟人进行赊账,一旦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双方就会发生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在此提醒,经商者要学会控制风险,谨慎赊账;欠账者要及时还债,莫待折了名声信誉还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