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和效率。
2024年4月,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被告曹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后起火燃烧,致使驾驶员王某某及车上乘坐的樊某某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曹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樊某某无责任。上述王某某及樊某某系夫妻,本案原告王某桐系二人独生女,原告刘某连系王某某母亲,原告刘某娥系樊某某母亲。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三原告诉请曹某某及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03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认为调解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虽然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够与原告达成和解的案例不多见,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庭特殊性,王某某及樊某某夫妻死亡后,家中仅有双方母亲及其独生女,二人母亲没有收入来源,且有学生需要供养,所以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一切可能耐心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同意调解,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承诺在30日内履行完毕98万元的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