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被告恶意逃避诉讼 法官千里探寻送达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年丽 、陈娟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8 11:57:16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9月20日,敦煌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在被告范某拒不到庭、拒不提供有效送达地址,消极应诉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克服困难、几经波折,一份判决文书跨越五百多公里,最终送至被告范某手上,为案件审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9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一份,范某支付部分车款,约定剩余款项1.5万元后期给付。但约定期限到期后,经张某每年催要,范某一直拖延未付,故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涉款项拖延时间较长,法官主动联系范某,但范某始终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应诉、恶意回避,本院最终依法缺席开庭判决。后在判决文书送达过程中,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送达、邮寄等多种方式联系范某,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回应,致使判决文书无法有效送达。为了不影响案件审判效率,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多次寻访,获知范某五百公里之外的住址,随即借出差之机驱车前往,最终向范某成功送达了法律文书。

法官在此提醒:“躲避”并不能阻却诉讼程序的进行,反而会导致自己丧失抗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拒收法律文书的可以依法公告送达。故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切忌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恶意回避,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等收到裁判文书后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