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敦煌市法院处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承办法官阐法释情,该案不仅得到了圆满解决,更让一度疏远的亲人重归于好。
案情简介:夏二与达一婚后生育有一子取名夏小二,2022年6月夏二因意外亡故,2023年1月达一因工伤亡故,达一工亡后,其单位共计赔偿80余万元。2023年7月,达一继承人夏小二、达某(达一父亲)与竹某(达一母亲),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人各占33.3%,将赔偿款80余万元打入达某账户。2024年2月,夏小二要求达某给付33.3%的赔偿款,达某拒绝给付,夏小二将随即将其外祖父达某与外祖母竹某诉至敦煌市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对该案展开调解,了解到夏小二诉讼的实际原因在于担心达某与竹某年事已高,容易受到他人的哄骗欺诈,赔偿款存在被骗的风险;达某与竹某拒绝给付的主要顾虑在于夏小二到了娶妻生子的年岁,后续花销会很大,如果现在将赔偿款给付夏小二,可能会被夏小二挥霍一空。承办法官听取各方真实想法后,建议三人到银行申请一个共管账户,将赔偿款80余万元存入该账户,每人设置一个密码,交易时三人需全部到场并输入各自的密码后,才能办理卡内资金的支付业务。夏小二、达某、竹某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同时夏小二撤回诉讼,和外祖父达某、外祖母竹某前嫌尽释,重归于好。
敦煌市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将继续坚持柔性司法、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围绕“和”的理念,突出“调”的主旋律,以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努力做当事人信得过、靠得住的“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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