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你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法官!”随着王某和张某的不断感谢声,本该“老死不相往来”的两家人,如今终于握手言和了。
基本案情:2024年9月,转渠口镇安排某村队长有偿受水,在队长受水期间,王某私自将村内支渠取水口挖开进行灌溉,灌溉后也未收口,水流入张某宅基地,造成张某房屋被水淹,后经王某和张某多次协商未果,故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法结、心结双解的效果。法官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对方换位思考,后又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阐述了法律规定,双方也逐渐消除了对彼此的对抗情绪。经过多轮调解,张某向王某给付了赔偿款并向王某致以歉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该相邻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敦煌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兼顾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实现一审服判息诉,案件定纷止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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