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铸忠诚警魂】善意文明执行 化解执行积案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玲珍、韩秀娟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8 15:05:1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2021年,张某向陈某转让某品牌电器店,双方约定转让费45万元,先付15万元,剩余款项待陈某经营正常后再行给付。后因陈某经营不善,生意亏损,房租、工人工资均有拖欠,电器店最终倒闭。张某将陈某诉至法院主张剩余转让费,经法院判决由陈某向张某给付剩余转让款30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张某遂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陈某名下无存款,无证券,无车辆,名下虽有一套楼房,但因贷款被抵押,执行法官遂对该房产轮候查封,并对陈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案一直持续关注。2023年7月份,经再次查询,陈某名下房产的贷款已还清,执行法官再次将陈某传唤至法院,对此案督促执行。起初,执行法官拟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但因陈某生意赔本、外债较多,与配偶共同抚养子女,儿子大学刚毕业,女儿就读高中,该房产系家庭唯一住宅,陈某也向法官表示自己未主动履行确系资金因难,无能力执行,希望法院不要拍卖房产。执行法官考虑至拍卖房产可能会将案件执行完毕,但会产生新的矛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官遂耐心细致的向陈某释法明理,并多次向其配偶、儿子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探索、沟通多种执行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及家人先履行14万元,在2024年10月底前履行12万元,剩余案款张某考虑疫情等原因自愿放弃。随后,陈某及其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凑齐14万元案款交付执行。10月16日,陈某按约如期履行了剩余案款,现该案已结案。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的。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既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又结合执行人实际困难和执行能力,积极促成和解执行,最终执行完毕,为社会和谐稳定,持续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