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线索,被执行人面对强大法律威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民间借贷起纠纷
王某与李某系亲戚关系。2010年,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800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不愿还款。2021年,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在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9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90000元。但李某逾期仍未履行案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陷僵局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社区居委会财产等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接听电话,接到法院传唤,也未到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经公安机关配合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十五天,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后因被执行人体检不合格,拘留机关作出了不予拘留决定书。至此该案件再无任何财产可执行,一时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最终以终本形式结案。
拒执移送促执行
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信息,说明被执行人李某在县内有房屋拆除补偿款共计790000元。接到该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多个部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一套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补助79万余元。但其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不足一个月内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为躲避法院执行,指定所有拆迁补偿款项汇入其子银行账户。鉴于被执行人李某行为符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条件,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金塔法院执行局缴纳案款180000元,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提醒: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敬告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切莫存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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