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周某与被告金某系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女。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二人因为生活观念、性格、脾气差异时常发生争吵,又因为工作繁忙双方缺乏沟通,导致感情逐渐淡漠,现妻子周某称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已无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对孩子抚养权、房产分割等事宜存在较大分歧。法官随即针对矛盾焦点展开明法理、释情理的调解工作,认真向双方当事人指明利害得失,并建议双方从孩子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这使得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在征得孩子意见的前提下维持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由原告周某直接抚养孩子直至成年,金某支付抚养费。同时二人亦就其他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面对生活的不易与情感的破裂,法律不仅是裁决的工具,更是引导人们走向和谐的桥梁。本案中,虽未能挽回破裂的婚姻,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和平结束婚姻,最大程度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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