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车辆维修费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2024年5月,原、被告各自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了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维修花费20000元,因被告拒绝赔偿,原告起诉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发现,双方就修车的部位及维修金额争论不休,承办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交警队的卷宗中对发生事故时的受损车辆的维修部位及受损车辆照片均有记录,承办法官及时前往交警队进行查看、调阅卷宗,依照交警队卷宗中记载的车辆受损部位,结合受损照片,最终确定了车辆的维修赔偿范围。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核算了赔偿金额,然后开展了调解,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积极履行司法职能,把每一个“小案”当做 “大事”来办,不断创新纠纷解决新途径,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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