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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拖欠工资引纠纷 诉前调解解“薪”结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宋亚楠、陈琪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6 14:17: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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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干完工程已经快两年了,至今你还拖欠我的劳务费不支付,难道我不要生活的吗?”在肃北县法院调解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王某某激动地向被告闫某某表达自己的不满。

被告闫某某承包了肃北县某铁路路基工程,2022年7月被告找到原告,让原告给其承包的工程打钻,至2022年9月共产生劳务费122384.5元,扣除原告开支,还有53562.4元未支付,2023年7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结算单,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剩余48562元经原告催要至今未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干警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综治中心遂邀请法院共同调解,法官与调解员一起分析案情后,找到案件症结所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两期付清剩余劳务费,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还能兼顾保障双方权益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始终始终坚持“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