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某驾驶的轿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车上人员受伤,何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何某家属将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查明,何某和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何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某公司名下,何某为雇佣司机。法院认为何某与某公司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赔偿何某家属的损失,因何某自身存在过错,应自担50%责任。最终判决某公司按50%的比例支付何某家属合理损失。
法官说法: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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