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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一案“结”促两案“解” 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王雪芳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8 16:50: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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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通过一案调解化解了两起纠纷,既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诉累。

原来,被告某建材公司自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租赁原告王某某车辆在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某项目进行施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租赁费157749元。2024年9月底,被告与原告协商让原告找人购买被告混凝土,以此来抵顶被告欠付原告的租赁费,原告遂找到案外人购买被告混凝土,因案外人购买混凝土期间均是与被告进行沟通,原告对案外人购买的混凝土具体方量及单价均不清楚,被告也未告知原告,被告要求从原告的租赁费中扣除案外人购买混凝土货款24390元。

庭审后,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分析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耐心细致地调解,因“抵顶”事宜系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案外人也实际购买了被告混凝土,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也是案外人购买混凝土货款是否要从原告诉求的租赁费中予以扣减,为彻底解决纠纷,使当事人少跑几次腿,同时节约司法成本,法官决定将本案及牵涉案外人的买卖纠纷“一揽子”化解。法官立马联系上了该案案外人,因案外人不在现场,法官通过互联网方式展开远程调解,耐心向其释法说理,道清利害关系,案外人同意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原告在本案中扣除了案外人承担的费用。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