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劳务工资,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2019年王某雇佣赵某为其务工,王某表示务工结束后支付劳动报酬。务工结束后王某称手头紧张先赊欠一段时间,等自己手头周转开立即支付,赵某心想双方已合作多年遂同意了王某的请求。后赵某多次催要,王某支付了一部分后对剩余5600元不但没有支付意向还态度恶劣出口伤人,双方关系也因此破裂,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支付剩余款项。
金塔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发现此案标的额较小,且案件事实清楚,遂及时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室。经了解,王某对金额及事实并无异议,称赵某追要工资时态度恶劣,自己一气之下也出口伤了赵某,这才伤了两人和气。最终,法官站在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分别为双方单独释法析理,王某当庭支付赵某剩余劳务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