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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酒后打人引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马会霞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9 16:2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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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酌怡情,醉酒伤身。醉酒不仅伤身,而且酒后若不能管好自己的言行,随意发泄情绪、殴打他人,就会触碰法律底线,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酒后动手打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李某(女)系某烧烤吧服务员,程某于某日去该烧烤吧喝酒消费,酒局结束后与李某起了争执,随后对其进行了辱骂、殴打。事后经医院确诊,李某的伤情为急性外伤性头痛、面部软组织挫伤,并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轻微伤。住院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随后,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进行了罚款处罚。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程某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对其进行情感疏导和法治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和责任,最终程某同意赔偿李某医药费3000余元,并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打人一时爽,结果“打输住医院,打赢要赔钱”。过度饮酒容易惹祸,不仅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甚至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得不偿失。一定要适量饮酒,酒后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而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