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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易主欲将三十年老商铺解约 法官巧破僵局,促成双方再续约

来源: 作者:苏婷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3 18:01: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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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老板吴某遇到一件烦心的大事,在玉门市老市区经营了三十多年的商场被房东突然通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立即搬离。“已经经营三十多年,立即搬离谈何容易?商场里众多的商户合同还未到期、库存货物如何处理?多年来的资金资源投入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如一团乱麻摆在吴某面前,他心中满是无奈与焦虑。

起初,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收到房东即原告公司的起诉状时也有些诧异,不明白租了三十多年的商场为何要解约,后了解情况才知道:90年代初,原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焦某与被告吴某因租商铺而结缘,起初双方一直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18年后,焦某与吴某基于多年的交情和诚信,再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按惯例一直履行之前约定。2023年底,焦某突然因病去世,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焦某的女儿焦小某。焦小某看到商铺处于市区黄金地段,考虑到老市区发展前景,得知公司与吴某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当即决定与吴某解除租赁关系,收回商铺自用。

油田法庭收到原告诉状后,为稳妥化解纠纷,先委托社区调委会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原告解约态度坚决,被告吴某却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声称“商场经营多年,里面铺位分租给不同商户并进行了装修。商场内经营各类五金电器、服装鞋包、日常用品等多种商品,库存货品价值近百万,解除租赁违背诚信,损失惨重”,双方陷入僵局,调委会调解未果。

油田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查看卷宗发现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符合解除租赁关系的条件,但从客观情况和道德情理来看如果判决解除租赁关系,不但造成被告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不好,也不利于玉门老市区和谐稳定发展,所以感觉案件很棘手,一时束手无策。

为了寻求解案突破口,打破双方僵局,主办法官多次到商场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各商户目前经营情况和库存情况,分别联系焦小某及其代理律师和吴某,询问其真实想法和诉求,寻找折中办法,通过电话联系、单方沟通、组织双方调解、合议庭群策群力等各种方式调解该案,原、被告双方的态度也慢慢有所转变,从最初的态度坚决不容商量转变为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最终该案历时五个多月,主办法官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1月29日,原告公司与被告吴某正式续签了六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表示要求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遵守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值得传承和弘扬,但租赁房屋尤其商铺,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的权益才能有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续签合同,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不可估量,特别是承租人的投入与损失极有可能得不到弥补和补偿,大家应当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