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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责所在,“行”在途中

来源: 作者:张雄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5 17:4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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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的艳阳下,玉门法院执行干警不畏酷暑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租赁某融资租赁公司的3台挖掘机,此次执行活动,不仅为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活力,也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七台挖机供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使用,然而租赁期限届满后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履行了部分租赁费后,剩余部分未按期履行,某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本院。本院审理后,判决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将租赁费清偿之前,七台挖机所有权归某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何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七案执行标的合计近450万元,玉门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七台挖掘机的下落,被执行人称七台挖机实际由马某某、何某的利害关系人控制并使用,现挖机去向也无从得知。后申请执行人通过定位的方式找到其中三台挖机的具体位置,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行动,三台挖机均在戈壁滩或山坳停放,过程可谓困难重重。在扣押其中一台挖机时,马某某、何某的利害关系人用私家车围堵场地,阻挡执行干警扣押挖机,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案外人讲解案情,释法明理,告知其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案外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车辆移出场地,执行干警顺利将案涉挖机扣押。经过近两日的连续奋战,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我院最终将三台挖机成功执行并交付申请人,切实保护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执行的道路且艰且长,但玉门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坚持“用法、用心、用情”办案,始终把群众的权益“执”在心间,带着当事人的希望“行”在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