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0982执107号
申请执行人陈文阁与被执行人王海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明,男,199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沙州镇新建巷8号楼341号,身份证号码622103199010230014。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海明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案款的5%给付悬赏金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87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8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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