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0982执1410号
申请执行人贾转林、孙录秀与被执行人敦煌市环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兆斌、张红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兆斌,男,汉族,1972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住甘肃省敦煌市天河湾小区3号楼1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622124197205042219。
被执行人:张红燕,女,汉族,1971年11月6日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住甘肃省敦煌市天河湾小区3号楼1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622124197111062243。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兆斌、张红燕有效行踪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支付5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63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