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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交通事故引纠纷,合并审案促履行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张晓婧、梁玥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6 11:53: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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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巡回法庭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4年8月,被告驾驶的重型货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及车上乘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车辆上的乘坐人员赵某、李某无责任。2024年1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经主审法院初步审查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车上有多名伤者,如果仅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会遗漏此次事故的其他诉讼主体,对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影响,主审法官第一时间对案卷进行了查阅,并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细节,同时,发现该案件的其他伤者也起诉了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办法官将几起案件合并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几名伤者按照法庭计算的受损金额确定了交强险的比例,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时间积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往往牵扯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厘清思路,找准矛盾的争议焦点,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解决矛盾争议焦点。在一个事故中有多个当事人受到损害,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类似,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此类案件,以提高诉讼效率。最后,法院在合并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各方的受损情况,公平合理地对交强险进行分配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