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8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时及时进行了财产保全,为案件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
2022年,被告周某某因装修商铺资金短缺,在经人介绍下,向原告柳某某、陈某某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时间和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位于市区的两处商铺进行了保全。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进入了执行程序,被告出于房产被查封并要支付逾期利息的考虑,为及时止损,按期将案件款80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使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玉门法院实行保全、查控、快执一体,建立“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确保财产保全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以财产保全作为切入口,以保促调、以保促执,高质高效办理了一批执行案件,极大地发挥了财产保全在保障执行方面的源头作用,有效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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