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如是说。审判工作程序性很强,但程序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这就要求审判工作必须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
8月8日,玉门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时,被告到庭后,原告未能到庭,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本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法官在考虑到被告住所地为四川省南充市,而原告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双方往返一趟极为不易,此次诉讼虽然能够实现结案,但双方的纠纷仍未化解,即便按撤诉处理后,原告还会再次起诉,无形中又增加了双方的诉累。为了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法官以“如我在诉”的角度,主动与原告电话取得联系,经过摆事实、列证据、明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协商处理,当庭通过电话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微信即时履行完毕,原告随之撤诉。先后两次的结案方式虽然都为撤诉,但效果、性质却大相径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为司法审判提供了价值准则和行动标尺,玉门法院将将紧紧围绕这个主题,自觉为公正提速,以尽可能小的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公正,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起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通过公正高效的依法履职真正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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