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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侥幸代人诉,非法牟利遭严惩

来源: 作者:龚海晶、王娟平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0: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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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冒充他人作为原告的王某将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并再次诚恳悔过,向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已经受到深刻教育,今后要好好吸取教训,自觉维护法律,绝不再存侥幸心理代替他人诉讼。

在之前的庭审中,男子谎称有疾病,戴着口罩坐在原告席上并自称为原告周某,被告方代理人当场指认原告席上并非原告本人,案件的原告周某及其家属竟然也在庭上准备旁听案件。由此,案件发生戏剧性的一幕,坐在原告席上自称原告的原告原来是个“李鬼”,而台下旁听的是真“李逵”。随后,合议庭分别对相关诉讼参与人员及旁听人员进行了分别询问,经核实,原告席上冒充原告周某的人实际为某法律咨询公司的人员王某,原告周某父母听信他人能够保证赢得诉讼的许诺,让王某代替周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小的伎俩终究没有逃过法律的严惩,最终决定对王某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任何对逃脱法律的侥幸心理,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革命的先烈用浴血牺牲结束暴乱无序换来和平安全的社会环境,值得我们每个人珍惜,法律为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序和可预测性,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和保障,为此,我们应该终生守护,我们或许很多方面还做得不够好,但是,星光不负赶路人,我们将守住初心,一往无前,为我们心中的正义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