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依法处理了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的矛盾从根本得以解决,并且全部当天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案件1:王某某与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交换证据、核对账目。核对清楚后,经过法官做耐心调解工作,被告潘某某向原告王某某一次性转账支付5000元。原告王某某开庭当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得到原、被告的一致称赞。
案件2:王某某与闫某某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事人系邻居关系要好、年事已高,并且时隔多年,对当时是买车还是租车已经记忆不清,基于被告给原告打的欠条,法庭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的处理方式化解纠纷,将问题化解到当下,法庭通过做原、被告及双方家人的工作,在各方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依法公正办案是每个法官的职责所在,但对于每位当事人而言,他们更加期待一个能够帮助化解纠纷、走出困境的解决方案。近年来玉门镇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穷尽各种办法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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