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保全。申请人将一面印有“行动及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进行保全表达了感谢。
案情回顾
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向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支付生产加工农产品费用,经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款项150万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为了防止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财产,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向玉门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玉门市法院执行局审查后立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公司生产设备,执行法官及时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并向其告知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场履行20万元,剩余案款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期许,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玉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多措并举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课堂小贴士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好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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