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4年4月7日,李某与王某协商一致后,就李某位于敦煌市某小区的住房装修事宜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第一期装修款36000元,王某开工后,以购买房门为由要求李某支付了20000元,后又通知李某要上木工要求李某支付了10000元。2024年6月10日王某因家里有事回了老家,再未进行施工装修。李某多次催促,但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动工,致使房屋至今未装修完工,故李某诉至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资料,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明确,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耐心劝导,最终王某和李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同意返还李某装修款36000元并承担违约金6000元。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敦煌市人民法院将全面发挥司法引导作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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