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收到了,太感谢肃北法院了,没想到我昨天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就能拿到工程款,为你们的执行效率点赞……”瓜州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中说道。近日,肃北县法院仅用时一天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瓜州某商贸公司与武汉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修建肃北县某乡镇牧民新居发生争议,经肃北县法院审理,判决武汉某工程公司偿还瓜州某公司工程款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2025年2月13日,原告瓜州某商贸公司向肃北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企业的财产并进行冻结,考虑到冻结账户后被执行企业将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执行法官遂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了解未履行的缘由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经了解,被执行人拒不付款的原因系原告未向其公司提供税务发票。找到问题的症结,执行法官随即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不断联系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一上午的不断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将3万余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内勤、财务对接发放事宜,仅用一小时,案款已支付至申请人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努力,依法高效执行,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企业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助力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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