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原告天津某公司因“幸福春节难忘”而不小心忘记开庭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涉案标的较大、诉讼费较高,如果简单的按照撤诉处理审理程序上是简便了,可是案结事未了。加之原告不在肃北本地,如果再次立案诉讼对双方的时间、经济成本都是损害也属浪费司法资源。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真正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不以“呆板办案”,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与被告山东某公司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被告公司也愿意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意见,决定运用隔空“电话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7日后,被告依约支付了案款,本案所涉纠纷圆满解决,原被告均对案件的处理表示感谢。
一句“谢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司法审判不是简单机械的法条适用,更是将司法的为民和温度践行到底。肃北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人民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把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解决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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