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款项,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09年8月,张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协议,随后张某支付购房款9万元。后因房屋未能实际交付,双方于2021年1月达成新协议,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据,约定五年分期偿还。但李某仅偿还1万余元后便停止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存在三大争议焦点:购房款转化效力、已还款项认定及后续履行能力。法官通过“三步调解法”,首先核对原始凭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其次组织双方对账厘清已还款项,最后根据被告当前经济状况制定可行性方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剖析利害,最终李某同意以8万元为基数分期偿还,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张某则表示放弃对已偿还购房款的追索权。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支付首期应还款项及全额诉讼费。
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债务人现实履行能力,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金塔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商事审判中全面推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模式,调解率和当庭履行率均得到有效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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