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金塔县人民法院创新构建“机制建设+方式创新+结果转化”三维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机制先行:构建全流程评查体系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制定《案件质量全流程管理规程》,建立“三定三有”工作机制即:定周期(季度评查+专项评查)、定范围(重点案件必查+普通案件抽查)、定责任(承办人主责+庭长连带);有标准(制定5大类32项评查指标)、有台账(建立“一案一表”电子档案)、有督导(督察室全程监督)。
多维发力:创新评查方式方法
实行“四查联动”机制:每季度对结案数前20%法官的案件进行“体检式”常规普查;对发回重审等五类重点案件开展“靶向式”专项评查;打破庭室界限,组织民事法官评查行政案件、刑事法官评查执行案件,开展交叉互查;运用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实现“人工+智能”双重校验智能筛查。推行“三级预警”管理:根据评查结果将案件分为优秀、合格、瑕疵三档,对瑕疵案件实行“三必须”,必须专题剖析、必须整改反馈、必须追责到人。
结果倒逼:强化评查成果转化
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评查结束后,及时形成评查报告,详细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向承办人及所在庭室进行反馈,明确整改期限。承办人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根除。分析总结,建章立制。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业务部门进行分析研讨,找准问题根源,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长效机制。每月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将评查结果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充分发挥评查工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逐步形成“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审判执行质效核心指标持续优化,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案件评查工作,不断优化评查机制,为司法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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