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快速定位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科技赋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生动展现了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实战成效。
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买卖合同争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153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企图规避执行。张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证券等12类23项财产信息进行全维度精准筛查,发现李某在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存款,遂立即依法采取冻结措施。账户冻结后,李某因账户资金周转停滞、个人消费受限,切身感受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于次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请求履行还款义务。当日下午,李某将全部案款足额缴付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一键查控、实时反馈’已成为执行常态。”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表示。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线上查、线上控、线上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既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更通过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此次案件的高效执结,是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的生动缩影。金塔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信息化应用,构建“数据共享、智能联动、精准打击”的执行模式,让科技力量成为守护司法公信力、保障群众权益的“硬核支撑”,以实际行动践行“胜诉即权益”的司法承诺。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