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握手言和,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墙。
案情回顾:李某为筹备婚礼于2024年10月与何某签订《住房装修合同》,约定何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其位于某小区的婚房进行装修,同时约定了工期、装修款、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7万元预付款。然而何某并未按约定在工期内完成装修,仅完成部分基础工程,经李某多次催促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争议焦点,在通过勘查现场确定装修内容后,发现双方虽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矛盾,但均有和解意愿,遂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诉求沟通,一方面向何某释明违约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李某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实际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解除原装修合同;二、何某分期退还李某4万元装修款,其中2万元当庭履行。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