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咱们也得吃个散伙饭吧!”李某说道。
“好的,毕竟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张某回道。
2021年5月,李某和张某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2022年3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发现三观不合,故李某提起本案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了解到双方的症结所在,通过沟通、劝解、普法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缓解了当事人相互的对立情绪,双方经过调解后均有所触动,态度也发生了转变,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一别两宽不结怨。
法官寄语:婚姻是因爱相聚,虽然已经遗憾结束,但是曾经的缘分值得珍惜,好聚好散不仅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