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枫桥式法庭建设增添生动注脚。
张某受某砖厂雇佣从事码砖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受指示清理砖机内残渣时,造成张某捻伤。张某治疗完成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以及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分歧,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依据“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法理情融合”原则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针对砖厂对赔偿额以及赔偿项目的疑虑,法官结合张某的伤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伤残等级以及诉求等实际情况,耐心分析赔偿计算标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砖厂同意一次性给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95000元,并当庭履行给付责任。张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七里镇法庭推进枫桥式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法庭始终将多元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优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过强化多元解纷,整合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推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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