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信用卡转借使用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主张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刷卡费,法院经审理认定借贷关系无效,判决支持本金返还请求,驳回利息及刷卡费用主张,该案裁判要点对规范信用卡使用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原告张某将名下信用卡出借给被告王某使用,被告累计透支额度达4.8万元且未按期还款。原告为避免个人征信受损,自行清偿了全部欠款后,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透支资金及相应利息、刷卡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信用卡内信用额度属于银行专属信贷资金,持卡人仅享有按约定使用的资格,并不具备对额度资金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及金融监管相关规定,信用卡具有严格的身份专属性,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将信用卡转借他人,实质是将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转移使用,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因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处理规则,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8万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及刷卡费,因借贷合同自始无效,相关费用缺乏合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示警:
1. 信用卡的身份专属性:信用额度由银行核定,持卡人无处分权,出借行为违反用卡约定及金融监管规定,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风险;
2. 刑事法律风险:非法出借、出售、出租信用卡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需承担刑事责任;
3. 规范资金往来:涉及金钱借贷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避免因法律关系模糊引发纠纷。
该案裁判明确了信用卡转借行为的法律后果,提示公众需重视信用卡使用规范,审慎处理涉及信用额度的资金流转,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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