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先行履行3000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彰显了司法调解的温度与效率,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赢得当事人一致赞誉。
2024年6月8日16时40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商业步行街时,与步行的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身体受伤。次日,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尽管李某及时将王某送医,但因后续治疗费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金额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因经济压力产生抵触情绪,但仍有赔偿意愿。考虑到判决可能引发的执行难题,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释明交强险法定赔偿责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与李某深入交流,体谅其经济困境,引导其主动承担1.7万余元赔偿款并约定分期履行方案。经过数小时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9万元,李某也当场支付首期赔偿款3000元,用“真金白银”传递和解诚意,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判决不是目的,让群众真正解开‘心结’才是关键。”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将调解贯穿始终,正是金塔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金塔法院将继续以“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探索矛盾化解新机制,让司法调解成为消融矛盾的“润滑剂”,让公平正义以更有温度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追求。
法官提醒:
“一次侥幸可能酿成终身遗憾。”法官特别提示,全体交通参与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酒驾、超速等危险行为。每一次对规则的敬畏,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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