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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买卖有风险 交易须谨慎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杜兰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4/22 11:3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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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风险,签署合同须谨慎。卖家如若担心迟付款,违约责任应约定明确;买家若是担心质量,可约定质保金加质保期。货物质量出问题,应第一时间提异议,勿自以为不付款就高枕无忧,超过异议期,对方免责买家付钱。近日,肃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买方认为所收货物质量不达标,迟迟不愿付货款,结果陷入官司。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原告某饲料公司与被告某养殖场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饲料。原告分七次将饲料运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共计货款为76余万元。被告亦按价分三次向原告支付了共计540000元饲料款,尚欠22余万元饲料款未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付饲料款时被告以原告运送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为由拒不支付。对此,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下欠饲料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迟延履行金13861.4元。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辩称案件涉及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故不应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饲料买卖引发的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虽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开展了饲料买卖交易,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将饲料运送至被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也认可收到饲料。因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理应履行付款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养殖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某饲料公司饲料款221782元。

【法官说法】

一、“质量问题”,不应成为拖欠货款的借口和托词。本案中,被告试图以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逃避支付饲料款。本案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请求,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让市场交易规则得以有效遵循,维护了守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主体应诚信交易。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义务的行为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真有“质量问题”怎么办?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主张不支付或者减少支付货款,应当提交充分证据来证明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大家在买卖活动中,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注意保留证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