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董某某因公然撕毁法院张贴在涉案房屋上的封条,被依法处以15日拘留,为漠视法律权威者敲响警钟。
据悉,在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董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等人向玉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冻结了董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并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在房产醒目位置张贴了封条。然而,董某某却罔顾法律威严,擅自将封条撕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执行秩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董某某故意毁损法院查封标志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玉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司法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防线,任何企图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玉门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法院封条绝非普通纸张,它承载着法律权威与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在面对法院的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时,务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对执行过程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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