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刚结束,居民孟大爷便持诉状来到玉门法院,起诉租户毛某。
原来,在毛某租赁房屋期间因水管漏水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楼下邻居梁某的房屋被淹,梁某一气之下,截断了孟大爷家的上水管阀门,致使孟大爷家无法用水。为解决此事,孟大爷曾多次要求协商处理,但三方对损失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加之梁某在外地工作,纠纷便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孟大爷决定起诉租户毛某,要求其赔偿水管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后,审判团队认为简单依法判决无法根本解决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便决定将调解作为处理此案的优先方式。通过多方打听,主办法官终于联系上了远在外地的梁某。电话那头,梁某态度坚决:“我房子被淹,损失惨重,必须得赔2000元,不然坚决不供水!”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孟大爷和毛某,一次次耐心地传达各方意见,一回回细致地协调赔偿金额,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态度逐渐软化,达成和解协议:毛某赔偿梁某1500元,由法院代为转交;梁某即刻为孟大爷恢复通水;孟大爷不再向毛某主张其他损失。协议达成后,法官并未松懈,持续督促梁某履行承诺。在法官的紧密跟进下,孟大爷家中终于恢复了正常供水,困扰他许久的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玉门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到实处,主动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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