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隔九年后,被执行人李某携带现金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剩余3万余元案款,法院依法核实后顺利执行完毕,并及时解除了失信及限高措施。
2016年,李某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需向原告支付35892元赔偿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仅履行34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延。法院多次敦促未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李某拿着3万多元现金,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案款,称因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其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工作人员立即查询了其涉案的案件执行情况,并传唤申请执行人来到现场,协调双方现场核对账目,最终确认李某还需支付32492元,案件即可全部执结。李某当场履行了全部剩余案款,并提交解除失信及限高申请。经法院核查,李某目前无其他在执案件,符合解除条件,及时为其办理了解除手续。至此,这起跨越九年的执行案件终告完结。
九年积案一朝化解,被执行人终因受限于强制执行措施而作出诚信抉择。法院以执行之力捍卫司法权威,亦以善意之举传递法治温度,公众当以此为鉴。守法诚信是立身之本,规避执行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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