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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从对立到和解! 敦煌法院柔性调解化纠纷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闫博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5/5/30 11:04: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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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3年1月,原告边某与被告李某签订《酒店合伙(股权认购)合同》,约定边某以200万元认购李某经营的张掖市某酒店30%股权。后因酒店经营调整,双方于同年12月签订《酒店退股(退伙)合同》,约定李某回购股权并分期支付200万元回购款,张掖市某酒店及张掖市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字盖章。然而,李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款项迟迟未付,边某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合同履行事实无争议,但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还款。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法理、情理和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向被告释明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原告体谅被告现实困难,适当降低违约金。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边某放弃部分违约金诉求,三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232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庭向边某支付全部款项。 

“法官不厌其烦地调解,既维护了我的权益,也给了对方喘息的机会,结果很圆满!”边某在庭审后感慨道。本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困解难,体现了司法温度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