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细致阅卷、掌握案情的情况下,积极对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当事人在听取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后,于庭外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积极履行案涉标的,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原告张某、被告李某,于2024年5月22日签署《玉米采购合同》,并约定了相关条款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采购一定数量的玉米,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被告支付了货款,依据被告实际供货数量,其应当向原告返还多付货款2.4万余元,但其拒不返还。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多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保全被告账户。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阅卷,分析案情,但前期与被告电话沟通时进展并不顺利,几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就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分别与原、被告分析释理,最终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被告在规定限期内履行了案涉标的,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金塔县法院在处理各类纠纷时,始终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促推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营造政治生态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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