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肃北法院针对酒泉某矿业公司与某石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创新采用“法官进现场”办案模式,深入纠纷矿区实地了解情况、组织调解,全力推进案件高效化解。
该案中,原、被告因某矿区矿口承包经营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无履约能力,未按约缴纳费用、未完成开采量,且存在安全隐患,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整改等费用4万余元 。
为精准把握案情,承办法官主动前往矿区现场,实地查看矿口开采、加工车间运营及整改情况。在现场,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合同履行细节、争议焦点,耐心倾听诉求;另一方面,结合现场实际,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矿区规范运营角度,积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寻求和解。此次实地办案,不仅让法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解决纠纷的诚意与决心,为后续再调解、裁判筑牢基础。
近年来,肃北法院聚焦涉企纠纷案件特点,积极探索“现场办案”工作机制,将法庭“搬”到纠纷一线,推动矛盾化解更高效、更贴合实际。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实地办理,是该机制的又一次实践,既彰显了法院主动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担当,也为类似涉矿、涉企合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现场样本”,切实为优化辖区法治营商环境,守护生态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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