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某商砼公司与太原某安装公司的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双方最终以50万元达成和解,为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肃北某商砼公司诉太原某安装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支付51.734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合计超60万元,称被告仅付10万元后拖欠余款,被告则以质量争议和资金困难为由抗辩。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研读了双方的结算单、微信订单记录等证据,发现双方虽对欠款事实无根本争议,但在付款金额、违约责任等方面分歧较大。
调解中,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对原告说明违约金可能调整的司法实践,向被告指出违约后果。针对双方分歧,法官组织面对面协商,明确争议焦点,并结合原告实际损失与被告履行能力,建议合理调整违约金。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从诉讼成本、商业信誉、后续合作等多角度引导,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原告考虑到诉讼周期及执行风险,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也认识到自身违约过错,承诺尽快筹措资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50万元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至此,这起涉及民生工程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高效化解,既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间继续合作留有余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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