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盗窃案件,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案件中当事人的经历值得深思,当个人行为屡次偏离法治轨道,终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评判。
一、曾因盗窃受罚后再触红线的案例
49岁的杨某某此前曾因盗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刑满释放后,其未能及时调整人生方向。2024年10月23日,他在某小区以逐层敲门的方式确认住宅无人后,实施入户盗窃,窃取李某某家中现金及黄金饰品等共计3.0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因有犯罪前科、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二、多次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典型案例
1999年出生的康某,自2015年起多次因盗窃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又多次因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2024年11月刑满释放后,其于2025年2月再次实施盗窃,先后盗窃电动车并多次入户行窃,涉案金额1245元。法院综合其多次违法犯罪事实及归案后的供述态度,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视角下的深刻启示
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因对法治规则的忽视,在人生道路上多次偏离正轨。司法机关的裁判既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规范作用,也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任何试图以不当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评价;而屡次违反法律者,更会因行为的危害性受到相应惩处。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每个人对法律保持敬畏。希望这两起案例能成为一面镜子,对已触犯法律者,提示其正视错误、及时改正;对社会公众而言,也需从中认识到,唯有通过合法途径创造价值,才能守护个人尊严与生活安宁。人生道路漫长,任何时候选择遵法向善,都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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