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男子虚构“关系”骗姑父20万获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7/17 11:58:5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梁某某因虚构与企业领导有特殊关系、能为表妹安排工作,以“疏通关系”为名骗取姑父李某某2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全案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2月至3月间,梁某某得知姑父李某某的女儿毕业后待业,便谎称自己任职于某公司,且在公司上层有“门路”可托关系安排工作,需支付“办事费用”。为获取信任,他还纠集朋友姚某某、康某某冒充上述公司领导与李某某见面。随后,梁某某以请客送礼、打点关系等名义,先后9次骗取李某某共计20.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租车、购物、娱乐等消费。因工作事宜迟迟无进展,李某某多次追问无果后察觉被骗,于2024年5月报案。案发后,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帮助下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获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涉及求职、办事等事宜时,切勿轻信“有关系”“能打点”等说辞,涉及金钱交易更需谨慎核实,避免因盲目相信“人情关系”而遭受财产损失。